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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办养老院:夕阳产业的朝阳前景

时间:2016-06-20 09:36:50来源:东南网浏览:

  刚刚结束的厦门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,对2012年度优秀提案进行了表彰,民进厦门市委在2012年厦门市两会上提出的《关于扶持我市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几点建议》赫然列于优秀提案名单。

  东南网-福建日报厦门观察1月16日讯(记者 陈韵)记者从厦门市民政局获悉,《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》(下称《意见》)已经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,有效期5年。《意见》从建设用地、收费优惠、税收减免以及经费补助等各个方面,全方位鼓励、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。

  厦门市人大常委、民进厦门市委副主委吴丽冰表示,政府出台的这一系列养老扶持措施,包括“医养结合”、“公建民营”以及“民办公助”等模式都是很好的尝试,应该大力推广。

  在这样的背景下,民办养老机构这份银发产业,盼来了充满阳光的前景。

  医养结合 创新养老服务

  远处的大楼印着鲜红的十字,那不仅是医院,也是爱心护理院;粉红色的身影在大楼里忙碌着,那不仅是护士,也是养老护理员;明亮的窗户环绕干净的地砖,那不仅是老人的活动室,也是老人的家。为了让入住老人得到更加贴心的服务,这里有随处可见温馨的点缀,有功能齐全的休闲活动室、功能康复室、无障碍设施,面朝大 海,紧邻大、小嶝岛,这里就是厦门莲花爱心护理院。

  作为厦门首个医养护结合的养老机构,莲花爱心护理院莲河院区已于去年正式投用,是翔安最大的养老机构。据悉,厦门莲花爱心护理院已经创办10年,其在岛内的金尚院区共有养老床位156张,如今岛内床位面临着常常爆满、周转周期长的紧张困境。而翔安莲河院区开设的250张养老床位,适当缓解了岛内养老“一床难 求”的压力。

  缓解压力是莲河院区的重要功能之一,但其鲜明特色则不得不提。“我们把医疗及护理融进到养老过程中,摸索出‘医、养、护’三结合的养老模式,并在实施过程中 将临终关怀及全护理老人作为养老的重点,受到了国家民政部的推广。”莲花爱心护理院院长李力对记者表示,养老院依托三级医院,不仅创新了养老模式,而且还填补了行业空白。

  厦门市民政局副局长李龙说,当前市场上的一些养老院服务模式比较单一,老人患病时不仅要外出就诊,而且有时在医院里住的时间非常长,造成了医院的医疗资源浪 费。如今“医、养、护”三结合的养老模式,不但可以满足老人就地看病,而且还提供完成治疗的老人继续康复的场所,同时保证了老人的生命安全与生存质量。

  莲花爱心护理院莲河院区共11+1层,每个楼层设置一个护理站,员工24小时值班。“我们拥有专业的护理队伍,包括护士、熟练的护理员和老年病医师、心理辅导医师,照料关怀入住的长者。”李力说,老人住在这里处处感觉到的是一种生命的力量。

  公建民营 全省首开先河

  从25名农村“五保对象”和城市“三无人员” (由民政部门收养的无生活来源、无劳动能力、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公民)正式入住于此,到目前97名老人(其中五保、三无对象27人、社会老人51人、重度残疾人19人)在此安享晚年,厦门市首个尝试“公建民营”方式的社会福利机构——海沧社会福利中心已投入使用半年多。

  “该中心按照政府主导、社会经营的原则,尝试‘公建民营、委托管理’的形式,将福利中心委托给海沧新阳医院承包经营管理,民政部门负责监督指导,旨在解决养老院经营场所的问题。”海沧区民政局办公室李想主任道出了该中心特色经营模式的内涵。

  近年来,厦门市老年人口进入快速发展阶段,老年人口接近30万,养老需求越来越大。 李龙说,要按照《意见》实施,推动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,有效途径之一便是推广“公建民营”这一经营模式。和现有的纯民营福利机构相比,“公建民营”模式可 以进一步推动民间资本积极参与社会养老事业,提供更加完善的软硬件设施和更加平民化的收费。“‘公建民营’的养老机构不仅能为‘五保对象’和‘三无人员’ 提供有效的养老保障,还能使现有的养老资源得到更充分的社会共享。”李龙表示。

  据了解,福利中心优先接收“五保对象”、“三无人员”以及“低保家庭重残对象”入住。李龙说,“这是政府向社会购买的服务,可以说是一种创新的方式。我们正考虑推进翔安区和同安区的社会福利中心采用这种‘公建民营’的形式。”

  早在2010年8月,福利中心项目建设完成后,海沧区民政局一直在探索如何定位区社会福利中心的运营和管理。据李想透露,通过前期的调查了解,结合海沧实际 情况,海沧区民政局决定区社会福利中心采取公建民营的方式,向社会约谈有意向承包的企业;同时撤销原来设在海沧街道、东孚镇的两家敬老院,将老人们接到社 会福利中心入住。经过公开招标、竞争性谈判等环节,海沧区决定由海沧新阳医院承办区社会福利中心。 “养老事业是一个朝阳产业,依托我们医院的医疗资源,相信我们会把区社会福利中心办好,为更多的老人服务。”海沧新阳医院董事长邱瑞武表示。

  民办公助 优化补贴模式

  “每个月房租和水电费约4万元、员工工资约3万元、老人餐费每人收400元。假设养老院住了50个人,一个月的成本则约为9万元。若平均向每个老人收1500 元,50名老人则为7.5万元。这样就得亏损1.5万元左右。”岛内某家养老院的负责人说起养老院的经营状况,感到苦恼。

  截至2011年12月底,厦门市共有养老服务机构36所、床位5372张,其中民办养老服务机构29所、床位3220张,不少民办养老院面临着微利经营甚至亏损的生存困境。

  民进厦门市委在去年市两会上建议,厦门市应加强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,提高对民办养老机构的优惠补贴。厦门市民政局等部门制定的《意见》于去年11月得到厦门市政府同意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
  《意见》规定,民办养老机构可享受床位建设补贴、床位运营补贴、床位综合责任险补贴以及特定服务对象补贴四大类补贴。在床位建设补贴方面,对用房自建、提供社 会老年人养老的床位数达50张以上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,将按核定的床位给予一次性开办床位建设补贴,每张床位补贴1万元;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用房属 租用且租用期5年以上、核定床位数达50张以上的,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开办床位建设补贴5000元,分5年拨付。

  此外,针对床位运营补贴,对已开办并接收本市户籍老年人入住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,按入住满一个月的老年人实际占用床位数计算全年平均数,每年给予每个床位1200元的补贴。“原来每个床位补助是120元一年,现在是1200元一年,翻了好几番。”李龙说。

  值得一提的是,对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接收安置城市“三无”老人和农村“五保”老人及低保对象特殊困难老年人,原由财政渠道发放给上述人员的各类补助经 费可转入收养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,用于支付其生活、照料服务等所需费用。其费用不足保障其基本生活、基本医疗部分,由市财政部门给予补贴,并拨付给接 收入住的非营利民办养老机构。具体为:全护理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800元、半护理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600元、自理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4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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